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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珠玑!中医药掌门人针对中医药法发话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


本文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医药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医药法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好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立法宗旨。


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准确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以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在健康中国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医药法颁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宣传解读;制定配套规章,健全法制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监督执法;强化部门协调,接受人大监督。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经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令中医药行业上下欢欣鼓舞的一件喜事,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颁布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实现国粹有国法保障是中医药人不断为之期盼、为之奋斗的夙愿。


        中医药法的颁布,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怀的结果,是中央和国家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积极支持与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参与的结果。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关心支持中医药立法工作,连续将中医药法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打磨,力求完善全面,为中医药法的出台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工作。


        在此,我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所有为中医药立法工作作出贡献的部门和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中医药法内容非常丰富,内涵也十分深刻,它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好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立法宗旨,全面、系统地体现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等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度设计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是一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法律。


        中医药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保护中医药继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的潜力和活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和巩固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主导权和话语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一系列发展中医药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医药作为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的作用不断彰显,人民群众越来越信任和选择中医药服务。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预防保健服务和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力度加大,人才队伍的规模素质逐步提高。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得到加强,中药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研究员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及2016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更加彰显了中医药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作为中医药主管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我们将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准确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以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全面深化改革,在健康中国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增进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福祉,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医药法颁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作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联合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通知,并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推进了中医药法配套文件的制定。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   强化宣传解读


        组织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系统分期分批开展中医药法的相关培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中医药法纳入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七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法律“六进”、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活动。


        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营造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制定配套规章  健全制度体系


        中医药法实施在即,抓好配套文件的制定是当前推动中医药法实施的重中之重。我们已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两部部门规章草案,这两部草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草案既体现了“放”的立法思想,也突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目前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待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尽早颁布实施。


        同时,我们研究遴选了第一批经典名方目录,正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开展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起草论证工作,积极推动了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在这里,也请各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保障中医药法顺利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监督执法


        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认真履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中医药法律各项规定,保证中医药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将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情况列入我局综合督导项目,加强对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指导。


        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保障。


强化部门协调  接受人大监督


        中医药法的贯彻执行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医药部际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完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效实施中医药法。同时,把中医药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验中医药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和各方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大家对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王晨副委员长就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作重要讲话,我们将按照王晨副委员长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大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中医药法这一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坚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的主线,遵循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奋力开创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切实推动中医药的振兴发展,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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