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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31853897-8/2017-00253

发文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文件编号

内卫计规范〔2017〕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财务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计规范〔2017〕4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实核准工作的基础上,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健康扶贫精确到人、精准到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自治区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17年6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2020年,每年对农村牧区患有大病、长期慢性病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开展一次核实核准工作,根据患病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2017年,大病集中救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率达到100%,重病兜底保障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部完成大病集中救治工作。2019年-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新增患病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要纳入分类分批救治范围,确保及时救治。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鼓励各盟市扩大救治病种与范围。

1.确定定点医院。各盟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旗县级医院,旗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在盟市级医院或区内对口帮扶医院,盟市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协商设置在邻近有条件的盟市级医院。各盟市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救治。自治区组建各相关专业重大疾病医疗专家组,对各盟市大病救治的疑难重症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确定诊疗方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结合自治区诊疗服务能力,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鼓励使用蒙医蒙药中医中药,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3.确定收费标准。自治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依据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并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近三年9种大病实际发生平均医疗费用、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负责制订按病种收费标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并适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

4.确定报销比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救助)基金等多种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自治区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基本医保和相关保障制度的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大病救治、慢病补偿报销政策,确保大病救治和慢病患者医疗费用得到有效补偿,不因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致贫返贫。

5.加强质量管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组建重特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为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各盟市建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和重特大疾病临床医疗专家组,承担辖区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定点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加强责任落实。盟市、旗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具体工作落实,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建立工作台帐,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

1.建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建立完善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并实现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以旗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2.提供签约服务。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科医师及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嘎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为主体,吸纳旗县级医院医生参与,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针对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健康需求,进行分类管理,重点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蒙医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急慢分治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开展健康管理。各盟市制订签约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和优化签约服务内容,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制度。根据慢性病患者病情和健康需求,对已核准的慢性疾病用药患者,可提供“代购药品、医保结算、上门送药、个性化管理”等服务。为贫困患者提供面对面随访,检查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服务,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健康指导。为贫困患者提供家庭病床、家庭护理、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登记和具体情况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7〕54号)精神,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救助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与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衔接机制。各地要落实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实行有序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利民实惠服务。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公益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公益团体、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作,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社会公益团体、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实现与特殊困难家庭的精准对接,减少或免除个人医疗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作为本地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主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健康扶贫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各盟市要制订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落实。旗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督导考核,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落地见效。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明确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嘎查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对口管理、对口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各级扶贫、民政部门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和患有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卫生计生系统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进行核实核准,组织安排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建立完善全区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上月数据信息。做好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一次性治疗的大病,实行销号登记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各盟市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取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报刊、互联网、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媒介方式,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总结,挖掘重点、发现亮点,推广经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在健康扶贫过程中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感人事例,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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