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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传来消息,日前,有参与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的配送商收到了第一批药品货款。进一步求证得知,货款是福建省医保办电子结算中心直接替医院支付的。
福建省在今年2月份曾公布药款结算规则。按照属地原则、分级管理,由各级医保部门统一与属地配送企业进行阳光结算;省医保办电子结算中心负责省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结算,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部门负责属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结算。
福建省5月开始执行新政,6月进行了货款结算,他们是来真的!
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的“三角债”问题普遍存在。医院回款周期漫长的问题被诟病已久,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回款问题成了供应企业胸口永远的痛!
最新资料显示,吉林省有53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共欠药品货款2.2亿元(截止今年3月21日),其中15个县(市、区)的医疗机构欠款长达6个月以上,时间最长的超过了18个月。去年底震惊业内长沙的湖南湘雅医院等20家医院共欠100亿药款的事,估计很多人还记忆犹新。
“三角债”的老问题。多数情况是医院先支付药款,医保部门再和医院结算医保费用,如果医保结算不及时,医院运转势必会受到影响,这就造成了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互相拖欠费用。
医院收入的新矛盾。公立医院今年9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加成这块的收入没了,靠什么收入来弥补呢?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原来药品加成收入的约80%靠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也即医技收入来弥补,但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需要精密计算,涨多了怕患者不满影响社会稳定,涨少了又于事无补,估计短期内是很难平衡。
针对回款问题,业界呼吁了很多年,政府也有指导意见,比如,2015年2月出台的国办7号文就明确,医院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今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医院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支付周期,卫生主管部门要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据国务院医改办督导处处长朱永春透露,目前在制定公立医院考核和院长考评相关细则,未来将把医院药品回款情况与院长的聘任挂钩,并建立诚信体系,提高不守信用的成本。
纵然是有这样的政策,那样的规定,从目前公开信息看,真正有做到的省份凤毛麟角。浙江省应该算是较早开始探索的,该省通过采购平台引入银行30~56天免息信用贷款,另外医保基金预付医院两个月的医药费用,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后30天内将货款打到省级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于次日付款给供应企业。
今年4月底甘肃省公布了药款结算思路,计划通过统一平台集中支付,全省统一引入一家银行作为第三方提供流动性融资,由银行根据省药采平台提供的采购数据,为药品供应商提供30天药款支付(从验收合格入库日30天内),银行给医院提供XX天的授信还款期。不过从平台的建设方案看,预计在2018年才能建成试运行。
据了解,福建省医保办在5月份专门就药品货款结算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医保部门要按月、统一与配送企业进行结算支付,各设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药款结算备用金,以保障药款能够按月及时结算。
这一次福建将文件落了地。福建作为医改明星省份,创新做法将能产生强大的辐射效应,对于广大药品供应企业来讲,绝对是一个重大利好!
撰文:由子
编辑:H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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