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政治责任,激发担当精神。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全省。这是省委深入总结问责工作实践经验、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是我省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个重要法规性文件。执行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必将有力促进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一年来,省委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贯彻实施的重要抓手,以上率下,以“书记抓、抓书记”“书记教书记”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问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同时注重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为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累了经验。《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既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好做法,体现了江西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神,与我省容错纠错机制紧密对接,充分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着力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要求。这些条规内容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做到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实质,为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打牢思想基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不是摆设,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敢不敢较真碰硬。”执行《实施办法》,就是要释放“较真碰硬”这一强烈信号,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把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都是问责的主体,既要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又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失职失责的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做到责任共担当、问责全覆盖,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要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不放松,通过抓“关键少数”发挥震慑“绝大多数”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着不放,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要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实际行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