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门诊复查费用报销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一、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1、门诊病历
2、购药处方、检查和化验报告单
3、门诊费用收据
4、诊断证明;
5、沧州市医疗保险“重症”复查、治疗、购药审批表;
6、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不留存)。
二、注意事项
1、报销资料,如:门诊费用收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总清单、等必须加盖医院相应的业务印章。
2、参保人员必须在出院(就诊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核报销,超过3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销资料上报后不予退回,不予复印,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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