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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5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这意味着我市实现了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2015年底,我院已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根据《茂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茂名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7月15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这意味着我市实现了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我院在原已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同城同价”的要求,于7月15日起同时实行新的调整价格。

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概括为:一取消,二并入,三调整,有升有降,总量不变。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按零差率销售。二是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查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含麻醉)部分项目加收20%。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6%,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等大型设备检查12%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

门诊诊查费设置情况

    本次调整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统一收取,门诊诊查费中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名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详见下表)

诊查费

调整前

调整后

个人支付

增   减

级别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医保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报销

普通

门诊

3.5

3.3

5.6

4.6

3

2.6

1.6

减0.9

减1.7

名专家

48.3

46

75.6

45

3

72.6

42

 增24.3

减4.0

主任

医师

8.2

7

15.8

12

3

12.8

9

增4.6

增2.0

副主任医师

6.5

6

12.1

10

3

9.1

7

增2.6

增1.0

急   诊

6.5

6

12.1

10

3

9.1

7

增2.6

增1.0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就医需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报销。

    特殊人群的就医优惠政策仍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由各公立医院对优惠对象给予减免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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