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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改的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在政策突破上下功夫,加快推进签约服务工作落地。
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荆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荆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从制度框架、服务规范、政策支撑、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进行细化,重点在政策支撑上实现系列突破。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预付制度。根据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人口规模,按人均标准的80%拨付至各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剩余20%年底由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考核后,按实际签约服务人口及服务质量结算,多退少补。
二是明确基层医务人员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设立签约服务综合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个人自付费用中分别按5元/人/年标准提取;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给予一定补助。该综合费用可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以增量的形式补给签约服务团队成员。
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试行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要求各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荆门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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