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歌舞文化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高歌舞文化场所的卫生管理和艾滋病防控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测评标准,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歌舞文化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省、市、区三级联动,由市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全面协调。主城四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专项检查由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联合组成5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其余10个县(区)和两个省级开发区同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一是卫生许可证的持证情况;
二是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每年体检和每半年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
三是场所按规定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并开展艾滋病防控知识宣传情况;
四是场所基础卫生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
五是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截止7月17日,昆明市主城区5个检查组共计检查歌舞文化场所137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经营单位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