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已结束,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参加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个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于2017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体育南路龙城大街口东150米路北>)1007号房间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综合知识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6张(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学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往届毕业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招聘岗位列明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现场确认不合格者,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并将核实情况反馈档案所在单位。
留学人员其海外所获得的学历学位专业若不能完全对应所招聘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现场确认。
根据公告要求,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资格复审现场未通过的,将按照比例要求,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结束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及招聘用人单位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内容。
联系电话:0351-8383529 13934575686
联系人:洪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