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成都、西安、海口等地相继探索电子处方,如今又有广东、山东两省发文提出“凭第一次处方销售处方药”,为处方外流再次扫清障碍。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可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
此前,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群众用药,可以在充分了解并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
实际上,从2014年探索“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到2016年的“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再到最新的2017年医改任务中“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均试图着力清扫院外处方流转的系统性障碍,为处方外流开道。
如今,山东、广东两省的探索不仅对于处方外流起到了政策护航作用,对于药店一直苦于突破的慢病管理来说同样是一次绝佳机会。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药品销售不是主要的,增加患者的服药依从度才是慢病管理的核心工作。
一直以来,慢病档案的建立让药店“头痛”,一是药店店员收集患者信息时缺乏针对性,再者患者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而不愿意药店为其建立档案。而通过“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这一过程,让慢病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有针对性,消除患者信息泄露的疑虑,从而提升患者的粘度,解决药店在慢病管理中“患者流失”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