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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目标是什么?
主要有三方面目标,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二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协作体系。组建紧密型医联体,促进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下降。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哪些医院实施?
到2015年底,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三县(市)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今年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区两级所有公立医院以及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要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实现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具体就是: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荆襄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康复医院、掇刀区人民医院及其分院全部纳入,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同步实施。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措施是什么?
主要通过8方面措施推进综合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二是建立运行新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价格机制,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谈判协商、考核评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政策,探索对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付费。四是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增强规划约束力,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促进公立医院资源下沉,筑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支持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五是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有序转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加快形成。六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人员总量管理,淡化编制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实施岗位管理、全员聘用,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公立医院自主分配。公立医院绩效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推进远程医疗建设。八是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综合监管和信息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什么是药品加成政策?
改革开放前,政府全面承担办医主体责任。1954年,为弥补医院收入,减轻投入压力,政府出台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为销售价。
药品加成政策的弊端是什么?
建国到八十年代初,医院的盈亏全部由政府负担,医务人员工资由国家全额负担,医院没有分配收入的权利。这一阶段,药品加成政策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从八十年代初,政府对医院补助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基本放开管理,投入相对不足,财政直接补助只占医院的7%左右,药品加成政策可以适当的弥补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同时,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医院对药品加成政策的依赖逐步增强,药品价格越高,加成收入越高,导致医院乐于使用高价药,促使药企通过多种方式定高价。这一阶段,药品加成政策逐步成为我国药品费用增长的推手之一,导致众多质优价廉的低价药逐步退出市场,不利于国家推行控制药品费用的政策,更不利于降低患者看病负担。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的损失如何弥补?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减少的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否会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不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在调价后医疗服务净增加收入原则上能补偿药品零差率损失80%的总量控制下实施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而且价格调增部分全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保证了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
同时,本次价格调整对于可能增加群众负担的项目均未予上调。一是对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和特殊疾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未予上调。如对涉及尿毒症患者透析的13个项目未进行上调。二是为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普通门诊诊查费未予上调。三是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价格未予调整,此类项目共计有869项。
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20%由财政补偿,是否医院药品使用越多,财政补偿越多?
不是。《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荆政办文〔2017〕24号)明确了各项费用控制指标。也就是说,各医院能否获得财政补偿,是与改革效果挂钩的,不是与药品使用量直接挂钩。下一步政府将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评方案,财政补偿与考评结果挂钩。《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财政补助办法(试行)》(荆财社规〔2017〕7号)也明确:各公立医院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不得超过 10%,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总体下降到30%左右;对违反药品采购规定、虚报抬高药品进价的,财政不予补助。
取消药品加成是否直接让利患者,患者会得到哪些实惠?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目的是建立公立医院新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并不是15%的药品加成直接让利患者。患者得到的实惠总体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15%药品加成收入的20%由财政补偿,也就是患者可直接得到3%的药品让利;再一方面,药品加成政策取消后,药品费用不再是医院收入,而是支出,医院会主动减少药品支出,患者将使用到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其药品费用负担会自然减少;另一方面,通过控制医疗总费用增幅,控制药品、医用耗材占比,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降低门诊、住院人均费用等综合措施,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保障患者在获得更多更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医疗费用总体负担不增。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能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能。一方面,通过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让医务人员服务更有尊严和价值;再一方面,通过实施药品零差价,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促进医院业务收入结构实现三降一增,即药占比、医用耗材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下降,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增加,业务收入含金量明显提高,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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