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实行药品成本公开制度,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国家医改工作重点,其中要求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物价、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经过2016年一年的准备之后,2017年,建立药品出厂价可追溯的职能部门被进一步明确,要求食药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税总局、卫计委等5部委联手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受营改增、两票制的影响,税务部门成为医药产业最受关注的部委,在药品出厂价追溯机制上,国税总局的加入,让药品出厂价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更受关注。
在地方层面,各省也在落地药价可追溯政策。6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综合国家及各省落地政策,湖北省政策可谓最为彻底:
实行药品成本公开制度,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文件同时要求,及时公布公立医院药品交易成交量、成交价格等信息,为公立医院带量采购提供支撑,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参照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加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或者与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全产业链的价格监控之下,一方面,生产企业的生产被放到行业监管之中,原料的质量也是影响药品质量的原因之一,化药和中药生产企业以次充好的情况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因为追溯系统的建立是多部门协同作战,药监部门完全可以从采购成本监督药品的生产质量。其次,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利润空间因此也被公开,尤其是对国内大批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来说,在成本大公开的情况下,药价怕难以支撑高价。
“下一步医院和药企的价格谈判即将开始,在生产成本公开的情况下,医院会给你多高的价格?”上述分析人士指出,药品大降价已经可以预期。
实施意见的发布也给湖北省药品采购带来全新的采购模式:
其一,药品采购实施市场准入。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药品购销双方作为交易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平等地在交易平台直接交易。
在“市场准入”规则,省级采购平台的职能发生了变化,从此前确定“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变为主要承担阳光交易、信息服务、综合监管等职责,不再承当原有的价格谈判功能。
其二,鼓励GPO采购。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受采购主体委托,可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集团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
此前,深圳的GPO采购因为指定了第三方交易机构被国家发改委判定为垄断,所以《实施意见》特别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同时,第三方交易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在线交易等数据,须上传到省级采购平台,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与国家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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