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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开展特殊药品经营流向专项检查

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经营流向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2017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安徽省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药品经营流向专项检查。


据了解,安徽省局负责全省专项检查的部署,负责对各市、直管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查;市、直管县局负责组织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整改督查。


两大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市、直管县局监督检查(8月1日-10月31日)


市、直管县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有特殊药品经营范围但长期未经营的企业,要检查其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阶段:省局监督抽查(8月15日-10月31日)


省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直管县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检查重点 


1.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经营流向是否正确、经营数量是否存在异常、有无现金交易、有无购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检查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购进、贮存运输、销售情况;检查经营企业业务员管理情况。


2.查看企业在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注册入网情况,有无向未注册入网企业购销特殊药品情况,监管人员是否定期登录进行查看等。 


3.发现购销特殊药品异常时,进行延伸检查,检查特殊药品的来源及去向是否与销售票据所标注的一致,核实购货单位是否真实入库等。 


据《通知》要求,专项检查中遇到跨地区等问题,请相互支持配合,必要时联系省局进行协调。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直管县局要将检查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10前书面报给省局药化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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