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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肇庆住房公积金实现“账随人走”啦,满足这些条件即可提取……

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

养老、看病可用到五险,

买房、建房、租房等

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底,全省21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上线运行,异地转移业务已全部通过该平台办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截至6月底,广东全省15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该平台与省内17个城市以及省外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18个省份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累计转出2199笔,转出资金为4787.49万元;累计转入2241笔,转入资金为5038.41万元


2017年5月26日起,我市已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后继续缴存。


那么,从5月26日起

我市接续平台

办理的业务量及转移金额有多少呢?

5月26日-7月24日

累计转出笔数:84笔  金额共:1970263.19元

累计转入笔数:116笔   金额共:710112.56元


怎么办理转移手续?

1
从外地转至肇庆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辖的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窗口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受理窗口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单位盖章)一式一份;(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职工身份复印件(单位盖章)。

2、受理窗口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资金到账(3个工作日);


2
从肇庆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符合转移条件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转出办理手续get✔起来

小编想问下大家,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大家都有了解过吗?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0935.83亿元,历史上首次突破万亿,同比增长19.35%。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全省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额为1322.03亿元,同比增长14.53%。提取使用中以“住房消费”为主,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购房贷款占了最大比例,达53.91%。


广东省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因分类


肇庆2016年住房公积金

缴存与提取情况又是怎样呢?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租赁住房等情况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提取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呢?

情况

01

住房贷款首次支取


办理条件:

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还贷满半年,办理商业贷款的需还贷一个月后。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支取。


申报材料:

纯公积金贷款(贷款半年后)首次提取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市商业贷款所需资料支取),缴存人本人办理。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等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合同(二手楼不提供,购房合同需复印购房人、房屋地址、总房价、付款方式的相关页面)

4、契税完税证

5、购房发票

6、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商业贷款提交资料),缴存人本人办理。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等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合同(二手楼不提供,购房合同需复印购房人、房屋地址、总房价、付款方式的相关页面)

4、契税完税证

5、购房发票

6、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7、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住房贷款其后支取


办理条件:

住房贷款提取,每半年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申请。


申报材料:

纯公积金贷款其后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系统上线后已提供过的可不提供)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其后提取(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商业贷款提交资料,2014年5月新系统上线后已提供过商业贷款合同、契税完税证、购房全额发票的可不提供)。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证、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自住房办理支取


办理条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申请。


申报材料: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未办房产证的,①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2、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3、建房总造价的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4、可分期提取,提取的总额不超过经以上标准计算出的建房造总价,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及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其后提取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房造价书、借款合同及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2、其后提取提供身份证,商贷已还清且申请人当时没有提供商贷合同的,需补充提供商贷合同方才计算这部分提取额度。

非按揭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

非按揭购买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申请。


申报材料:

非贷款购房首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缴存人本人办理

1、申请人证件(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等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二手楼购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4、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非贷款购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其后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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