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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报销主推按病种付费——《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实现多元化健康服务全覆盖;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8月1日,《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合肥市医改继续向深水区推进,重点突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痼疾,使更多居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居民医保、新农合并轨

  在合肥市深化医改的目标中,将整合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到2017年底,居民医保、新农合并轨运行,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同时,适时整合相关部门的药品招标、医疗价格、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配送等职能,设立合肥市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支付将主推按病种付费

  据悉,合肥市将改革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基本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目录,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确定不同等级医院的合适病种,制订病种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

  全市出台统一的耗材使用报销目录和分层次的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逐步扩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支持开展日间手术。

  同时,探索将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交由医联(共)体管理,推行在医联(共)体内的按人头总额预付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家庭医生覆盖重点人群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一免三优先”和医保支付倾斜政策,推行家庭病床等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

  全面推广有偿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按照每年120元/人的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

  新建四所“医养结合”中心

  合肥市将依托省属、高校、部队、市属医疗资源,启动市级“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在城区东、西、南、北各新建一所占地50亩左右、床位1000张左右的“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加快合肥市中医院建设,推动特色专科医院、“互联网”医院等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建立覆盖全市公共卫生、医院和基层卫生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功能完善的市级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展远程医疗,为全市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全市将继续推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

  与此同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体方案,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科学核算医疗服务成本,分类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患者看病都将分级诊疗

  在城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级医院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实行“1+1”或“1+1+1”医联体模式;在县乡,由县级医院牵头,联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

  在此基础上,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联(共)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岗位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将原乡镇卫生院的1.3‰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0.7‰统一提高到1.5‰。同时,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到2018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30%以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或省级示范标准。

(来源:中安在线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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