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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助力中医馆步入爆发期,但想赚钱还得具备三要件

  

8月5日,首届中医馆发展与中药经营高峰论坛(中国药店杂志社、全国中医馆发展联盟、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国医馆发展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协办)在合肥拉开大幕。


 

在当天上午的主题演讲中,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院长、现任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做了《关于我国中医馆建设与发展的思考》的主题演讲。


 


观点一:中医馆迎来快速发展期

从公立机构来看,2015年全国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数占同类机构的96.9%,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量的8.4%;分区域来看,北京市、湖南省、青海省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了中医馆(国医堂),其他12个省(区、市)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不足60%,最低的是江西省,占比只有5.45%。

 

而在公立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数占同类机构的93.0%,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量的5.4%;分区域来看,7省(区、市)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云南省94%、海南省93%、天津市89%、宁夏85%、四川省83%、山东省81%、重庆市80%。

 

从民营机构来看,社会办中医类医院占社会办医院的7.77%,占中医类医院的32.32%;床位的这两项指标值分别为9.55%、10.36%;诊疗量分别为6.7%、7.56%;出院人数分别为5.33%、7.41%。总的特点——机构数相对合适,但规模较小、服务量不足。

 

而从民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来看,其机构数量占全国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的23.63%,诊疗量则占全国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的19.94%。总的特点——中医门诊优势尚未显现,发展潜力巨大。

 

典型中医馆代表包括:

1)深圳市“和顺堂”:2004年成立,达到60多家。

2)北京市“御生堂”:达到30多家。

3)云南“圣爱中医馆”:纯中医模式,在云南、四川等地共达23家。

4)成都“德仁堂”:产业化运作思路完整、清晰,近100家中医馆。 

5)浙江“方回春堂”:百年老字号,传统膏方技术。

6)湖南“九芝堂”,2008年开始,目前已有20家。

……

 

观点二:政策对中医馆发展不设障碍,而且还颇为支持

中医馆之所以发展得很快,主要得益于5方面的利好:

 

1.国家高层鼓励

2015年2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西安调研,考察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二O五所社区中医馆时说:“走过很多社区,但像这样在社区里办中医馆的就你们一家。开设中医科、中药房很全面,现在发展中医药,很多患者喜欢看中医,因为副作用小,疗效好,中草药价格相对便宜,像我们自己也喜欢看中医。”习主席对中医馆的中医医疗服务工作和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等跨省市连锁经营。吸引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高水平医疗机构。二要对社会办医实行一站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医师区域注册,促进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三要围绕提高社会办医服务质量,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严厉打击租借执业证照开业、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议提出,要促进健康、旅游、养老等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开发高端医疗、中医保健、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健康旅游市场。

 

2.大健康保健养生需求拉动;

 

3.传统药店在转型;

 

4.中医馆属于投资自由与产出快的业态;

 

5.基层中医馆建设的政策利好: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针对社会办医,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和支持的细化措施。

 

——《“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明确2020年社会办医院按千人口床位1.5张预留规划空间(2013年0.52张);鼓励发展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2016年12月25日颁布,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医药法》允许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

 

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同时规定,民间中医考核后可以取得医师资格。第十五条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制定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此外,还允许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第三十二条规定,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1.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2.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4.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5.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提出: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观点三:搞好中医馆需要三方面发力

在我看来,尽管包括总书记、总理在内的高层都说中医馆好,财政部也在拿钱支持,加上它投资小,不太受条件设备的限制,能够立竿见影,所以现在风起云涌。但我觉得,搞好中医馆要特别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个,要有名医。如果你本身就是退下来的名医,那你可以直接干,或者你可以聘到好的名医;第二,要有特色的配方药;第三,要有独特的经营特色。现在有很多连锁中医馆,可能有一半以上是赔钱的,少部分是赚钱的。老中医、老专家的资源是不可复制的,有些连锁企业把国医大师看病的方子做成一个软件,让他们的几十家中医馆都来用,但他聘的是社会上年轻的医生,遇到某个病就对号入座去看,多数效果一般般。所以,中医馆的发展,政策上的障碍不是很大,但是你去怎么操作才能赚钱,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本文整理自陈珞珈在首届中医馆发展与中药经营高峰论坛上的演讲,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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