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提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省、市健康扶贫工作部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保倾斜政策,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实施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倾斜政策。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一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省内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二是实施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降低50%。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累计待遇限额达30万元。三是加大医保倾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曲靖医保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曲靖人社通”手机客户端及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倾斜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了解掌握参保及医疗待遇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