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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知情人士得到《山东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与之前朋友圈流传出来的文件略有不同,下面一一列举出来:
不同点一:视为生产企业限制
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理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增加“全国仅限1家”的限制条件。
不同点二:过渡期
过渡期有3个月,改为6个月。
不同点三:免检单位
免检单位在原来的免检流通企业增加了“免检医疗机构”,要求是:药品支付周期小于2个月。
不同点四:监督管理
原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督促各级医保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及时解决医疗机构按时汇款的资金需求。删除。
不同点五:耗材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关于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将药品采购“两票制”试行情况,择期参照执行,删除。
总结了与之前网传版本的不同,再来一回顾一下山东省文件的其他看点:
执行时间:
11月1日前,济南、滨州、青岛 、潍坊、威海、东营6个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其他各市都要执行两票制。文件有效期是2019年12月31日。
试点一票制
文件表示,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实行“一票制”,鼓励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文件显示要求省医药行业协会在8月7号(周一)前将有关建议反馈给卫计委药政处。说明8月份正式文件发布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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