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部署,要求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中医药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学科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有效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面覆盖,师承教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围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需求,着力推进以“5+3”(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中医学专科教育+2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统筹推进多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以职业胜任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主线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指导意见》提出多方面主要举措:
一、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要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专融合的教育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着力加强中医药思维培养与实践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和人文精神的同步提升。
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总体要求,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中医临床医师。
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指导意见》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建立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健全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模式创新、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
建立中医药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财政补助。
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机制,注重实践能力、工作绩效、职业素养的考评。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