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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药,药店诊所被罚85万!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零容忍!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药店、诊所被罚。

 

非法购药被罚85万

 

近日,山东省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药并销售进行了严格的查处。

 

8月10日,据《中国经济网》报道,鲁药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大药房因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被市食药监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92838.03元,罚款500105.6元。

 

此外,济南市历下区文东办事处环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被依法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没收违法所得45.6元并罚款1963元。

 

与此同时,一诊所也因非法渠道购药被重罚。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青岛市一社区民营卫生服务站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并使用多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84151元,然后打着正规医药经营公司的名义销售,被没收违法所得84151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合计346588.66元。

 

此外,提供药品的相关人员也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购药并销售,集中在民营企业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青岛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分析表示。

 

“本案当事人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些不法药贩子就是利用了民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自主性强、随意性大、把关不严、贪图便宜而实施违法行为。而为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药品的人,以前是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对药品经营业务比较熟悉,往往假借正规医药经营公司的名义、资质,甚至有些药品经营人员私自伪造药品经营企业的证件、资质、公章等,自己加工中药饮片来销售,赚取高额利益”。

 

非法购药严查、重罚

 

6月28日,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整治内容中,不管是药店还是诊所,整治重点第一条就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

 

同时,《通知》对非法购药的处理措施也有明文规定。

 

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必须提醒药店、诊所朋友,第一步自查未完,第一步省局核查已经来临。同时,总局还会不定期的飞行检查。违规售药真得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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