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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责任和问责

电白区为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出台了《电白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电卫字[2017]54号),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责任和问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责任。该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职责任务实行“项目层级负责制”和“项目(归口)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执行负责人;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实行按地域落实医务人员包村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做到包政策宣传、包工作指导、包规范建档、包任务落实。

二是明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问责。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业务指导部门及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执行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为问责对象。 对因工作失职,致使本辖区或者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案件,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执行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较大事件的;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国家或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违规截留、挤占使用、挪用和违规发放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严重影响全区工作进度及医改任务完成的;国家、省、市、区各级绩效考核后三名的;业务指导管理部门未履行培训、指导、督导、评估、信息管理五大职能,致使工作任务指标不按时完成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务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受问责的人员同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通讯员:徐国泰

责 编:江健平

审 核:徐泽生

终 审:华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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