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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违规生产!这家药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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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十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将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予以公告。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生产“炎可宁片”(批号:20150601、20150901、20150903)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量投料生产。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2018年01月17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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