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委、市人社局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9名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岗位需求计划。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计划》(原文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工作。
3、临床、医技、公卫等卫生专业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4、护理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5、血源招募岗位:该岗位是以社会民众为招募对象,在大众传播的吸引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富有爱心的人士加入无偿献血行列中,进而成为固定献血者的工作。
6、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需提供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二)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应聘人员登录市人社局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原文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由本人签字的《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两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供小于50k同底照片电子版。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级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④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高考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学校印章。⑤提供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或认证报告原件。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提供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个别岗位未达到1:3的,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发布招聘岗位调整信息。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应扩大面试人选,但比例不得高于1:5。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人社局审批后,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七)递补
在面试人选确定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