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506-2016
已经于6月1日实施,
那么在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处置中,
与卫生监督密切相关的疑惑有哪些呢?
卫监君罗列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供大家借鉴。
提问一
口腔器械处理区可以设在诊疗室内吗?
器械处理区应独立设立,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间应有物理屏障。区域内装饰材料应耐水、易清洁。
提问二
口腔科器械怎么区分高、中、低度危险?
1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2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 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提问三
高度危险物品应放置化学指示卡,那么,中、低度危险物品灭菌时,如果采用纸塑包装,其包内需要放化学指示卡吗?
中、低危物品纸塑包装灭菌时原则上可不放包内化学指示卡,但实际低、中之间,中、高之间在使用中可能有交叉,无绝对界限,难以明确区分,可指导其操作时可就高不就低。
提问四
中度危险物品要求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如果采用灭菌的话,裸灭可否?清洁保存的有效期多久呢?
中度危险物品可裸露灭菌,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未完待续,明天见!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