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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供”后“翻供”又“改供”,这是闹哪出?

撒个谎,骗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人觉得这没什么的,可是不久前,有三个人在接受卫生监督员调查询问时,说了谎话,没想到因此被行政拘留了!


这是怎么回事?什么谎话后果这么严重,居然要被行政拘留?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今年4月,嘉兴市平湖卫生监督部门对某美容美体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有一台超声刀仪器以及宣传资料,查阅“顾客档案本”发现部分记录中有开展“超声刀”项目的内容。而该美容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卫生监督部门当即立案调查。


▲查获的超声刀仪器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与杭州某化妆品经销商陈某建立合作关系,为吸引更多的顾客和销售更多的化妆品,陈某向该店免费赠送超声刀仪器一台并亲自为顾客操作;而美容店以办一定金额美容会员卡赠送超声刀项目为名在店内宣传推销,至案发日,已有多名顾客接受该医疗美容服务。而陈某虽是医学专业毕业生,但尚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或资格证明,涉嫌非医师行医。


案件取证结束即将进入处罚程序时,当陈某得知这次处罚对他今后考取医师资格证书有影响时,慌了神的他立即推翻前面的所有供词,并提供了他与店主郑某对话的录音。



原来,超声刀仪器并非化妆品经销商陈某赠送的,而是店主郑某自己购买的,为了避免卫生监督部门持续调查影响生意,郑某和陈某协商,决定隐瞒真相,由陈某出面担责;同时,为了让证词“天衣无缝”,他们还找来了顾客倪某,让倪某指认超声刀项目系陈某操作。


人证、物证、书证完整,陈某自己也承认开展了超声刀项目,办案人员信心满满,向陈某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想到陈某临阵倒戈,全盘否认之前的供词,并且提供了对话录音及不在场证明等新的证据。


经过对陈某提供的新证据进行甄别,结论是无法否定其真实性。很显然,之前调查认定的事实发生了巨大的反转,店主郑某、化妆品经销商陈某、顾客倪某三人向卫生监督员说了谎话,严重误导了案件调查,对陈某的处罚也很有可能是错误的,换句话说,陈某临阵倒戈的“自救”行为很成功,但是他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郑某等三人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部门正常执法办案的违法事实,平湖市卫生监督部门将该案通告市公安部门。



近日,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属实,郑某等三人被行政拘留五天。


最后,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大家,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法定的义务,任何隐瞒、歪曲、缩小或夸大事实的行为都不可取,一旦发现,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平湖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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