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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企注意:这3种发票已被金税三期“终结”!


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


  1. 开具错误;
  2. 销货退回;
  3. 销售折让;
  4. 服务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1. 恶意隐瞒收入;
  2.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3. 涉嫌虚开发票等。



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大家是比较好理解的,这里就不再一一阐述啦!~着重给大家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NO1:恶意隐瞒收入

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一家小个体当月发票已经开具了3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000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NO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


NO3:涉嫌虚开发票
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

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


看似获利,其实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查方式,你会发现风险>收益。这里暂且不说上门检查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明白你的行为是如此的不智:


NO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左右必然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


NO2:亲!现在发票基本上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啦,知道比对么?不管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马上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


NO3:不作死就不会死,第一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认为天衣无缝,结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信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懂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


  1. 补缴税款;
  2. 加收滞纳金;
  3. 罚款;
  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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