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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发布的《指南》对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违法风险予以提示,是国家对医药行业价格垄断监管的第一步,相当于理清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形成机制,给医药行业垄断行为给予一个判定标准,有了这个标准,接下来更强势的反垄断执法,都有了落地标准。
8月14日,发改委正式推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将原料药恶意控销、肆意涨价的“恶行”再次拉回公众视野。
由发改委主导的药品定价机制被颠覆之后,原料药的非理性涨价也日益疯狂,据北京商报较早前报道,我国部分原料药在不到2年内已经上涨了约31倍。
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被上游原料药供应商抓住命脉的药企只能“任人宰割”,部分药企干脆停产了事,由此带动的层级效应就是:药品涨价或者短缺,沸沸扬扬的“地高辛涨价事件”和今年5月广东“61种救命药断供”的背后,都有原料药价格上行的影子。
原料药价格日益失控,也让药企与政府罕见地站在了同一战线,共同对此现象痛加谴责,2011年以来,盐酸异丙嗪、别嘌醇片、艾司唑仑、异烟肼等多起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已被相继查处。
但囿于当前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律法规尚难以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行业价格行为具体适用提供明确的指引,对药价垄断的惩罚并没有展现出相匹配的威慑力,企业在牟取巨额利润的诱惑面前,违法成本低的近乎诡异。
以2017年医药反垄断第一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的处罚为例,该公司垄断了杨酸甲酯原料药市场的100%市场份额,该原料由2万元/吨左右涨到最低6万元/吨,最高价达到50万元/吨,涨价幅度高达25倍。
这种恶意控销直接逼迫部分企业停产,但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仅被罚款220万元,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183.69万元,而罚款部分,仅取总销售额 1241.07 万元3%,即37.2321 万元。
这种与违法行径严重不匹配的违法成本正在逐步提高,《指南》出台进一步填补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形成机制的法律空缺,过去难以判定的垄断行为,现在已经明确有了“指南”。
还是以湖北这起“2017年反垄断第一案”为例,根据案件纰漏,原料药被垄断的流程大抵清晰:经销商首先考察原料药全国有多少家在生产,多少家没生产。然后找到各个厂家签订总经销、包销合同,对于没生产的企业,通过签合同给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让其不再生产。对于正在生产的企业,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一次性给予包销款。
控制了原料药市场100%的份额后,经销商会对签订合同的各个生产企业进行控销,找一家或者几家生产能力较强的制剂厂生产并控制产品销售,其他制药企业买不到原料只能任由其随意涨价且被迫合作。
这个流程属于典型的“横向垄断”操作,一句话说明白就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串通起来达成垄断协议”,属于原料药恶意控销的典型模式,我国近年来查处的一批价格垄断行为案件,都属于此类“横向垄断”。
在《指南》中,这类横向垄断已被明确列出,意味着接下来的此类垄断行为,在未来的执法过程中将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对纵向垄断行为也给予明令禁止和约束,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药企因实施纵向垄断被罚的案例,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有些药企不直接控制药品零售商的价格,而是通过控制供货量和返点水平,也可以对药品零售价格产生影响,这种行为接下来也将受到反垄断部门的调查。
随着医改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保障短缺药品供应、规范短缺药品价格秩序也成为当前的药政工作重点,医药行业的原料药恶意控销,长期以来都是突出问题,对其实施更强势的反垄断执法将是未来的长期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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