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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声明—— 当心!有人冒充官方发布虚假信息行骗

4月18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郑重发布声明,向社会上一些承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培训保过的培训机构和个人说“不”。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

近期,有部分机构或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冒充或假借省中医药管理局名义,擅自解释《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辅导班”“培训班”等,就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等,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

对此,省中医药管理局严正声明: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在我省开展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解释我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切勿相信有关机构发布的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发布相关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省中医药管理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今年我省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仍按原政策执行

省中医药管理局表示,《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报名条件以及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等尚未明确。

据此,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出,有关《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考核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办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快组织制定我省相关实施细则。

“由于国家新的政策尚不明确,2017年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政策仍执行《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执行老办法,目的在于保障考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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