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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药领域回扣!上海准备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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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海卫计委联合发改委、食药监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办发布《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进行接待。


意见称,当前医药产品回扣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反弹,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为了使医药产品回扣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查处该意见印发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产品回扣案件,巩固作风建设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对于医药代表的合规性问题一直引发社会关注。2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被业界称为“国17条”的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整个链条提出改革方向。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此举意味着数百万医药代表将与药品销售剥离,也意味着医药代表将处于社会全面监督之中,对医药代表行业具有深远影响。


事实上,在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方式方面,卫计委也一直在行动。今年年初,卫计委在上海8家大医院中抓到了违规医药代表。据了解,此次涉事的医院大多是上海市知名的三级医院,其中包括中山医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静安中心医院、上海市中医院、杨浦中心医院、闵行中心医院。


近年来,国家也已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价并对医药代表进行约束。根据卫计委2017年的工作要点,在卫计委今年的工作规划里,今年对大医院的改革还将持续。将选取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出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法》。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深入推进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反腐方面,卫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办重大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医药代表合规性考验引发关注,300万药代端着碗吃饭的姿势可能大改。据医药业内的默契说法,中国有300万名医药销售人员,如今却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未来,中国百万药代将何去何从,39医药君将持续关注。



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


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相统一。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医药产品回扣当中的机构、人员、场所、行为、过程等重点领域,从关键环节入手,狠抓管理与规范。围绕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逐项抓好落实。


(二)坚持整治当前与构建长效相统一。依法从严查处本意见印发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产品回扣案件,巩固作风建设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与责任意识相统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把责任、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预防和及时发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商业贿赂的苗头。


主要任务


(一)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强化药品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强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流程,强化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监管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规范处方点评的实施,强化处方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奖惩、约谈等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不合理用药医保、卫生联合约谈长效工作机制。组成市、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的联合约谈工作小组,形成对医生、科室主任、医院领导三个层次的约谈办法,对涉嫌违规的医师、科室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开展联合约谈;对被约谈后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约谈处理与医院内部管理、执业医师诚信及医院考核指标等挂钩。(市医保办牵头负责)


(四)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医疗机构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并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办法,成交价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费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履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完善门诊、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中的自费药品使用记录,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对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并按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医保患者就医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及明细项目信息应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办牵头负责)


(五)加强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监控药品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当前处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智能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执业行为提醒功能。对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实时监控、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功能,并对单品种用药数量、金额实行按周、按月“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及时提醒警示。完善信息化平台分级管理,阻止违规统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加强内部巡查制度,加强技防监控,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发现医药代表及时劝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七)落实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不良记录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制定比较系统的处理裁量标准。建立与司法、监察、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对违规提供药品回扣的医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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