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1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着力推进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倾斜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77%以上,各级各类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保障能力和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提升,“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公共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退休职工养老金、新农合补助、城镇居民医保、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比2010年提高51.6%、217%,217%、86.3%、186.4%、157.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在全国较早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住房保障不断完善,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81.87万套,解决近7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防治工作日益加强,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5.28‰、6.40‰、15.07/10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甘肃大剧院、黄河剧院以及省图书馆、省科技馆、省体育馆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成和开工建设。全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服务。基层农村文化建设得到全面改善,建成11559个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6860个“农家书屋”,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均达到98%。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1个,公共体育场69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012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1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84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2.3%。
同时,我们要清醒看到,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全国居于落后地位。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和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外流和短缺问题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短板,必须在“十三五”期间综合施策、着力破解。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国家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扩大供给、完善结构、提高水平、加强立法等多角度综合施策施力,将有利于我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法制化;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战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多项国家重大战略及其相关政策叠加,我省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将获得国家更多的支持;印发实施《“健康甘肃2030”规划》、开展大健康产业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五大幸福产业”使我省民生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为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撑。我省必须抢抓机遇,着力解决制约全省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瓶颈和矛盾,积极适应新常态、营造新环境、挖掘新动力、实现新突破,切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努力探索和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路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政府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遵循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公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坚持统筹资源,强化基层。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突出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平性,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倾斜力度,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责,共享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坚持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一)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二)制度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四)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甘肃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5年实际 |
2020年预期 |
累计增长 |
基本公共教育 |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75 |
>85 |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3 |
95 |
2 |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 |
33 |
100 |
67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2 |
95 |
3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43.7 |
- |
>140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14 |
<4 |
- |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 |
- |
65 |
基本社会保险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
97 |
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 |
基本医疗卫生 |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3 |
74 |
1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5.07 |
≤22 |
- |
婴儿死亡率(‰) |
5.28 |
≤8 |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6.40 |
≤10 |
- |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89 |
6 |
1.11 |
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
4.98 |
>6.1 |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91 |
2.25 |
0.34 |
基本社会服务 |
|||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30 |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 |
50 |
40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4 |
35 |
4.6 |
基本住房保障 |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 |
- |
90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 |
- |
31.2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
公共图书馆人均到馆次数(次) |
0.26 |
0.31 |
0.05 |
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次) |
0.35 |
0.55 |
0.2 |
广播人口覆盖率(%) |
98.01 |
98.53 |
0.52 |
电视人口覆盖率(%) |
98.47 |
98.75 |
0.28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12 |
1.8 |
0.68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
32.3 |
>35 |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5 |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80 |
- |
注:1.“>”为达到以上;
2.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指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指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专项生活补贴的人数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的人数的比例;
4.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制度框架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实施机制为支撑,建立政府层面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二、服务清单
建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以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甘肃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0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责任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分配比例;责任单位是指提供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
《清单》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目标实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高效运转。
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和协调有序的要求,加强省上和地方、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创新供给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多元供给格局。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努力实现服务项目提供的全程监控和全域管理。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
一、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重点任务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科学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合理配置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双语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在册登记人数,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全部免除(补助)保教费。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调整规划布局,优化幼儿园布点,以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为重点,逐步解决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二)保障措施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程,支持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留守儿童多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支持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推进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实现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浴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完善薄弱学校基础设施,逐步消除寄宿生住宿大通铺和县镇大班额现象,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成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扩大培养能力,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实现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和条件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扩大少数民族双语学前教育覆盖面。支持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重点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完善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一)重点任务
就业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创业服务。鼓励引导大学生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创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创业服务市场发展,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劳动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二)保障措施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劳务输出、社保登记发放等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促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及设备,完善省、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服务条件。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络,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做好职业供求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基本社会保险
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一)重点任务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全面理顺并做好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缴费激励机制,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缩小城乡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工伤保险。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工伤认定、费率调整、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努力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
失业保险。注重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功能,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开展转岗培训、在职培训,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长效联动机制。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二)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市场,完善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社保经办服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流程。
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全面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市州网络中心建设。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覆盖。实施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持各业务和区域协同办理。
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科学适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配套的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将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领域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实现对关键环节的有效监控,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四、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开展大健康产业行动计划,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重点任务
加强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做好精神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对贫困人群免费救治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统筹推动医联体建设,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落实计生服务项目免费制度以及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平台。
(二)保障措施
强化基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省市健康教育基地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一个县办综合医院和一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个村卫生室。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优先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完善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儿童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及综合性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合理增加产科床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服务质量。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产品。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实施再生育技术保障工程。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中药民族药标准化行动,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转化,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到2020年,累计为农村培养1万名本土型、扎根型大专以上基层医学人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新进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为基础,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与保障、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设远程可视医疗服务中心、高端医学诊疗中心、移动医疗服务中心和医疗信息化云数据中心,满足急重症、疑难杂症和高端医疗、养老机构等多层次的远程医疗服务需求。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重点提升检验检测、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应急管理等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五、基本社会服务
健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一)重点任务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技术标准和补助项目。
提升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集中节地生态安葬。
强化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引导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保障措施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法律综合援助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形成医养结合、以养为主的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积极开展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建设一批县(市、区)级儿童福利设施。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尚无精神病人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设施。在火葬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出台和完善专业人才在社会组织的职称评定制度和相关鼓励性政策。推动社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危机干预、行为矫治、资源链接等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六、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住有所居。
(一)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结合公租房供应及困难群众的需求情况,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支持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差异化的租赁补贴标准,并动态调整。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省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政策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逐步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障基本安全住房。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障措施
加强土地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落实财税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合理确定价格。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坚持以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提高。
(一)重点任务
全面发展公益文化。深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以县级公共文化馆和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为服务点,建立总分馆制服务模式,推动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巩固深化“乡村舞台”建设成果,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深入实施送图书、送电影、送戏曲、送展演等文化服务活动。
着力优化广播影视。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机制,在完成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基础上,力争全省乡镇固定放映点建设全覆盖。积极搭建省级应急广播平台。探索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全省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广播电视长通久通优质通。
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出版一批以始祖文化、丝路文化、敦煌文化、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为核心的特色出版物。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加快实施农村公共阅报栏项目。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加大对优秀传统经典和图书、影像作品的翻译工作,推进甘肃文化走出去。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完成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开展长征—红色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深入挖掘和阐释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继续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工程,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力度。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课间操制度。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实现国民体质监测站县区全覆盖,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
(二)保障措施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设施载体和网络建设。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建成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
加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实现已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加强直播卫星平台建设,推进城镇有线广播电视双向数字化改造和数字转换工作,实施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和传播覆盖能力建设。
支持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工程、红色文化影像印记工程。
实施公共体育普及工程。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滑冰场、滑冰馆和滑雪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和普及。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加快推进甘肃省体育馆、七里河体育场等重点体育项目。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政策体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一)重点任务
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优先把残疾人纳入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做到应救尽救。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把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相应康复费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部分辅助器具纳入慢性病报销试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照规定免除学杂费。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施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保障措施
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康复托养服务。强化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程。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和政协民主监督,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第五章 促进公平共享
以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特困人群为重点,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力度,着力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结合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
加大特殊困难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阶段有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推进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
缩小城乡区域服务差距。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调机制,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建设机构设施,统筹安排服务人员,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补齐农村和特大镇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加强省级统筹协调,通过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地市间服务差距。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相关资源,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依托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相关经办服务设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动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域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在山区、草原等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第六章 创新服务供给
完善多元供给机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推动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制定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时,要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特别是配置新增资源时要统筹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服务机构和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等办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二、创新供给方式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制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提高服务能力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入融合,开展“互联网+”为民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分层次、有重点放开外资准入限制,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序开放。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 强化资源保障
加大重大工程项目、服务管理人才和规划用地等投入力度,加强财力保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一、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积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增强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适度加强省级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落实市县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和地区间财力调节力度,逐步缩小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县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确保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初步形成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培训、开发储备机制和分层分类科学管理使用机制。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探索建立科学的城乡互动的公共服务人才流动机制,引导人才向基层倾斜。不断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鼓励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及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确、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规划实施,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并加大财力统筹,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推进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加强监测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相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鼓励多方参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各级政府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附件:1.甘肃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1 |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教育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人社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人社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民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建设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 |
省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
省扶贫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 |
省民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
省公安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 |
省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
省民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省财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省民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省财政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 |
省人社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省质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 |
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组织规划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http://site.conac.cn/www/284062804/605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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