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计委联合省食药监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我省县域医共体将建中心药房,通过中心药房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经济、便捷。
根据《通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不再限定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比例采购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种)外挂网药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合肥、芜湖、蚌埠市开展创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参照执行。(来源:省卫计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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