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记药物的配伍禁忌
癌症晚期患者某某呼吸道感染,又因为患者伴有低热,医生开出医嘱静脉输注双黄连。经过微生物室监测后提示敏感药物为:左氧氟沙星。在10:30输注左氧氟沙星后,接输双黄连药物,两个药物有部分混合,不到10:40,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等过敏性反应,患者于12:20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成立调查组,医生和护士都被处理。
【解读】左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中的一种。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左氧氟沙星和双黄连注射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而且有混合使用出现的不良病例,而且建议进行口服使用双黄连,减少静脉输注。医生和护士都没有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造成不良后果,人命伤亡。在临床上还有其他的药物配伍禁忌,我们都要牢记,养成慎独的精神,不可以掉以轻心,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
不是抢救患者时,不执行口头医嘱题
某癌症患者夜间突发腰部疼痛,护士去喊医生,医生隔着门说让先为患者肌内注射一支强痛定,他马上去患者病房。护士很是麻利,为患者立即打上一针强痛定,用上药不到10分钟,患者突发心肌梗塞,医生赶到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指正说护士打止疼针的原因。因为无有医嘱,医生也不能证明打的就是强痛定针,该护士卷入一场医疗纠纷。
【解读】《给药制度》中明确指出: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查对制度》中也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存用过的安瓿。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补开医嘱。
医生医嘱有错误,拒绝执行
患者某某因为缺钾补钾,医生开出医嘱为:10%kcl5ml,静脉推注。护士A也明知道,如此高浓度的钾是加入500ml的液体内滴注的,虽然仅仅为5ml,也不可小觑。却没有思考到高钾的危害,没有向医生提出疑问,并再次核对一下,抽了5ml为患者静脉推注,不久,患者出现焦虑、心慌、进而意识模糊,护士立即停止用药,经过抢救,患者脱离生命危险,护士受到了严重的处理。
【解读】护士明明知道此药物的用法及要求,而没有及时提出异议,依旧遵照医嘱执行,造成了不良的后果。《给药制度》中明确指出: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输液速度过快
乳腺癌患者某某来医院进行第4次化疗(使用有阿霉素),前3个周期输注液体时,患者要求快速滴注,护士也没有控制滴数。本次住院时,护士依旧没有控制滴数,滴数大于120滴/分,上午9点开始输液,下午1点30分时,患者诉心慌,胸前区不适。经过检查,患者有心律失常。晚上,患者心脏功能明显下降,经过几天的治疗,患者脱离了危险。
【解读】阿霉素一种糖甙抗生素,由于其抗瘤谱广,且对乏氧细胞也有效,故在肿瘤化学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本品对心肌有毒性。轻的表现为心电图室上性心动过速,重者可出现心肌炎而发生心力衰竭。关于静脉滴数的要求,《护理学基础》中的第19章静脉输液与输血中明确指出:一般成人40-60滴/分,对心肺功能良好者输液速度适当加快,但是也不要超过100滴/分。但是对于使用阿霉素治疗的患者,一定要控制滴数,如果短时间内输入液体过多,使得循环血容量急剧增加,心脏负荷过重。
不应张冠李戴
护士B夜班,因为病区患者较多,在为病区患者更换液体时,匆忙中,没有查看瓶子上的名字,直接喊了患者的名字后,将X患者的药物输给了Y患者,Y患者发现后,立即喊来护士,并要求保存标有X名字的瓶子。面对铁证,护士B备受斥责,幸亏患者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可见护士B的下场。
【解读】三查七对是护理上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医疗机构护理核心制度》中一再要求,做好护理上的查对制度。做为护理人员,不可以流于形式,要真实去做,杜绝张冠李戴。
不按护理级别要求巡视病房
护士C工龄已经有近6年,夜班早上5点巡视病房时,发现患者Z在病床上已经死亡,四肢冰冷。患者家属到来后,自然一番大闹。医院解决了此事后,医院对护士C进行了处理。在护士C的心里也留下了阴影,不久护士C调离了护理岗位。
【解读】患者Z的病例医嘱上明确写着:二级护理,根据《医疗机构护理核心制度》中“分级护理制度”中要求,“每2-3小时巡视患者......”,通过当班的摄像头记录显示,护士C最后一次去病房为晚上11点左右,那么,很是明显护士没有及时巡视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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