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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黑龙江省、辽宁沈阳市、河南济源市和安阳市药监局分别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有14家药企被予以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这14家药企涉及的违法事实有:销售劣药,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生产劣药,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肽类激素和采购药品未索取发票,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肽类激素、从非法渠道购进等。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天益堂药房连锁(沈阳)有限公司、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药企的备注状态为“免责”。
辽宁可济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劣药盐酸小檗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药品;2.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3
沈阳市沈河区博一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
沈阳益惠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河畔店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
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3
备注:免责
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生蒲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3
备注:免责
国药控股国大天益堂药房连锁(沈阳)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
备注:免责
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6.16
备注:免责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3
备注:免责
辽宁盛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庄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9
沈阳市金辽鲁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9
安阳泰利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肽类激素和采购药品未索取发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给与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6月 29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2日
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肽类激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与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7月 28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2日
济源市恒康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白鲜皮、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处以:1.警告;2.没收劣药白鲜皮0.811kg;3.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哈尔滨国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从非法渠道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17-8-11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1日
来源: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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