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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商违法事实曝光!

6月28日,医药地方台从江西赣州市、吉安市药监局获悉,有5家药商被予以行政处罚。

从违法事实看,“销售劣药”有2家,分别是赣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赣州市仁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质量管理岗位职责”1家,为吉水县安康药店;“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2家,分别是吉水县医药公司零售连锁总店金滩药店、吉水县黄桥镇惠民药店。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01

赣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1、没收现存的醋没药(生产企业: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712006)4Kg;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零分(¥2897.50);

3、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贰元伍角壹分(¥8692.51);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元零壹分(¥11590.01)。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6日

02

赣州市仁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1、没收现存的醋没药(生产企业: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1802096)5.396Kg;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壹元陆角零分(¥1241.60);

3、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壹元陆角零分(¥6641.6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5日

03

吉水县安康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一天;2、并处8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8日

04

吉水县医药公司零售连锁总店金滩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一天;2、并处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4日

05

吉水县黄桥镇惠民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一天;2、并处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4日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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