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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扶贫、教育扶贫、村庄政治扶贫和交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上高县保障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三条  保障扶贫工程总体要求:2017年-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2018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第四条 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一)加强台帐比对。民政局和扶贫办每半年(每年6月和12月)同步开展一次台账比对,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纯低保户逐户比对,建立统一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优先保障兜底对象。将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核查,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精准识别出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农村低保户的重合率和精准度

(三)提高低保对象收入增幅。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2020年高于40%。2017-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840元/年、4320元/年、4920元/年、5760元/年;把常补对象的比例由现在的2%提高到18%以上,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常补对象的比例,实行全额救助。

第五条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群体保障,实施“应养尽养、提升服务”:

(一)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费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2017-2020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标准,到2020年农村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60%。

(二)健全完善失能老人护理服务工作机制。新增2个农村敬老院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站,改造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多功能护理床、无菌消毒器、轮椅、沐浴椅、安装空调、电视机、监控、呼叫系统等,增加护理床位20个。到2020年,基本满足所有特困供养对象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集中供养需求,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三)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本级投入、争取部门支持等途径,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逐年提高全县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到2020年,敬老院标准化床位数不低于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人数的70%,基本满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全部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第六条  强临时救助保障,有效遏制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一)开通绿色通道。16个乡镇场(街道)全部按要求设立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见效,及时实施“救急难”,有效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救助面争取在去年基础上翻一番。

(二)加大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全部按最高档次给予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1倍的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型临时救助医疗费用的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5个月;教育救助的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2个月;生活必需支出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3个月;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5个月。

(三)提高救助标准。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实施特别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3万元;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建档立卡户,冬春生活救助款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优先给予扶助,救助标准从300-1200元/户提高到800-1600元/户。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上高县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保障扶贫工程列为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逐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保障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各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抓好保障扶贫中的医保政策衔接和落实;县发改委做好农村敬老院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承担,确保各项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管理。把保障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保障扶贫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高县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要求,打好我县教育脱贫攻坚战,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上学问题,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起,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到户、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平台,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毕业,按奖、贷、助、补、免等资助政策给予多元资助,实现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

三、资助政策

1.幼儿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小学: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3.初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4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4.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免除学杂费。从2017年秋季起免除课本费、住宿费和搭膳费(每生每学期大约750元),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拨付给相关学校。

5.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接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落实民政部门“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6.普通高校: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并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资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对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年8000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期间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政府资助金,补助大学的基本生活费用。

7.拓展资助来源:在加大政府助学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推动社会力量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8.就业扶持:2018年起,对报考师范定向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考成绩达到当年上高二中均衡线(当年中考成绩排前1500名的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四、操作程序

1.每个学期初,县教育局根据扶贫办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组织各学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籍在校核查工作。

2.学校核查出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列入优先资助对象,直接由班主任帮助其填好资助申请表,复印好建档立卡登记手册

3.学校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资助发放表上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教育局核对名单报县扶贫办备案。

4.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资助对象。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不错一人、不漏一人的原则,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信息库,每个学期初更新一次信息库,确保建档立卡户子女在校就读信息真实、准确。

2.县教育局要按照“准确、动态”的要求,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利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六、明确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受教育情况。

2.学校: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摸排、资助申请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3.乡镇场:负责资助政策宣传、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和统计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受教育等工作。

4.县扶贫办: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

5.县财政局:负责教育扶贫资金的筹措、发放工作。为2014年春季以来未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办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

6.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定向师范生签订就业协议。

7.县编办:负责办理定向师范生上编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教育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指导、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要完善教育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教育扶贫实绩作为对乡镇党委、政府扶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投入在教育扶贫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的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金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公益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各种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上高县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上高县“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上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6+1”贫困村所安排新农村建设点。

第三条  村庄整治扶贫工程总体要求:在科学制定和完善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25户以上村组新农村建设全覆盖要求,全力推进蒙山镇潢里村,新界埠镇城陂村,镇渡乡罗溪村、江东村、龙家村,田心镇南江村、斜溪村共7个省市贫困村31个村点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村交通电力、安全饮水、就医就学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使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贫困村群众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的愿望。

第四条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

(一)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以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创新理念为指导,在抓好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尊重村情村貌,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贫困村村庄整治规划,引导贫困村干部群众按规划开展村庄整治。

(二)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四落实”。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四到场一公示”制度,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公开公示《村民建房监督牌》,严格管控新建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朝向、外观,确保房型、朝向和风格相对统一;严格落实“六项服务”承诺,为村民提供土地调整、选址指导、建设技术、质量监管、邻里关系协调和高效审批等服务。

(三)提升农村建房品位。以高速公路、国省道、环城公路、旅游线路以及重大项目沿线村庄为重点,通过规划引领,向农户推介适合地方风情、风貌的房型图纸,引导贫困村农户按规划建设,打造区域风格特色新农村。同时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住房,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消除“裸露房”目标。

第五条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按照新农村建设“七改三网”的要求全面对贫困村路、水、厕、房、沟、塘、环境等基础设施和电力、广电、通信等管线设施进行规范、整治和清理。

(一)改路。硬化美化主干道、入户便道、巷道,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并设边沟,巷道和入户便道尽量采用石板、青砖等乡土材料。

(二)改水。因地制宜安装安全卫生自来水,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安全。

(三)改厕。每户农户至少建一个 “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景区建无害化公厕。

(四)改房。统一风格进行房体改造,室内(包括厨房、附属房)装修改造,檐阶、水沟统一硬化,除应保存的传统建筑外,危旧房、影响观瞻的断垣残壁、障碍性围墙等全部拆除。

(五)改沟。村庄主干道两侧以及房前屋后都要建排水沟,具备条件的村庄,要铺设专用管道或暗沟,收集生产生活污水。

(六)改河塘。村内水塘、过村河道、沟渠按观赏要求,进行浆砌硬化、桅栏建设等工程改造。

(七)改环境。村庄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及村庄空闲地上影响观瞻的障碍物要全部拆除、清理,对能绿未绿的地块实施“见缝插绿”。

(八)“三网”建设。强化各类户外网线铺设整理,有条件的尽量做到管线隐蔽布设;因地制宜安装照明路灯,开通闭路电视、互联网。

第六条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部署,不断完善“全县统筹、乡镇主责、村组实施”的推进机制,认真落实“五有”标准,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按照“管干分离”原则和“城乡一体化”模式,加强城乡环卫队伍建设,实现县城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县城环卫设施、技术、服务向农村覆盖。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通过媒体宣传环境卫生评比等活动,调动贫困村群众参与清洁家园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贫困村“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目标。

第七条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力开展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点的后续管理,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责理事的要求,健全机制、保障投入、强化考核,多措并举夯实新农村长效管护,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成一个示范一片。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激励机制,引导村民崇尚文明、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贫困村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持续巩固提升新农村建设成果,实现乡村长治久美。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村庄整治扶贫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新村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新村办具体负责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高县“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贫困村点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全面实现25户以上农村公路道路全部硬化,通达率达到100%;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山塘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村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现自来水户户通;县供电公司负责整合农村电网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村点,帮助村点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农村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衔接到村点;县卫计委负责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指导村点实施改厕工程,改造率达到95%以上, 并加强村点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疗网点建设;县文广新局负责村点文化活动室建设,做到农家书屋和广播室达标升级,数字有线电视实现户户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推进电话、宽带进村点、进农户。各乡镇也应在全面抓好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对贫困村予以人、财、物各方面的重点倾斜,每一个贫困村都应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协调沟通省、市、县各级定点帮扶单位的工作。各驻村扶贫工作组、“第一书记”要积极配合贫困村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实施,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2017年,七个省、市贫困村共安排新农村点31个(省村点20个、自建点11个)每个省村点安排财政资金30万元,自建点安排了20万元,共计安排村庄整治资金820万元。各地要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信贷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开展项目建设,要把村庄整治建设与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科技扶贫、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在财政安排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好各类专项资金的集聚效益。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报账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注重帮扶实效。七个省市贫困村共有贫困户128户、275人,各地在推进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的过程中,要把提升贫困村整治效果与帮扶贫困户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有意愿、有适宜劳动技能的贫困户,相关地方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参与整治项目务工,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相关村组在聘请保洁员时,要优先安排贫困户从事保洁工作,帮助贫困户就近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对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和建成项目效益的发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实行贫困村村庄整治扶贫工程一周一调度,各相关乡镇每周星期五上午将贫困村“七改三网”进度推进表报新村办 。同时,下发督查通报,按照扶贫攻坚要求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村庄扶贫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第九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高县交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6个省级贫困村(镇渡乡江东、罗溪村,田心镇斜溪村、南江村,蒙山镇潢里村,新界埠镇城陂村)、1个市级贫困村(镇渡乡龙家村)的自然村通3.5米宽水泥(油)路,所有农户入户道路全硬化项目建设52公里。(详见附表)

2.启动专项公路县道上八线(田心至南塘段)18公里,乡道东风桥至下坑13公里改建工程,解决农村“行路难”问题。

3.完成25户以上自然村通3.5米宽水泥路建设项目200个共111.5公里;含省级贫困村(南江村、斜溪村、城陂村)建设项目6个共6.4公里。

4.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13座约561延米;含省级贫困村南江村(山陂自然村)小桥项目2座共29延米。

5.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4公里建设,其中县乡道44公里、村道10公里。

6.加大所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力度,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7.积极协助各乡镇场(街道)为贫困户到工业园区务工提供便利交通条件,监督66条园区直通班线按时到站,方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上下班乘车,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财政局局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新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公路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507112 ; 邮箱:shanggao_gl@yeah.net

(二)规范“6+1”贫困村公路建设

1.为保障工程质量及节省项目投入资金,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招标方式,严禁中标单位转包、分包等行为

2.贫困村公路所有项目均使用C30水泥混凝土铺筑,每立方混凝土含水泥377公斤,砂0.46立方米,碎石0.83立方米,水0.17立方米。具体实施分为三类,标准如下:

自然村通村委会公路:采用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5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自然村内部主干线:采用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5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村内入户道路:采用路面宽2米、厚12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12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根据《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所有6+1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工程要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路面工程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

(三)积极争取项目立项补助资金

1.25户以上通自然村公路补助:省级补助8万元/公里,市级补助2万元/公里,县级补助2万元/公里;另省级对村内道路按人均200元补助。

2.危桥改造项目补助:省级对拆除重建类中桥及以上桥梁,县道小桥按2000元/平方米补助,县乡道小桥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维修加固类桥梁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

市级对拆除重建类桥梁按300元/平方米补助,维修加固类桥梁200元/平方米补助。

县级对重建类大桥600元/平方米补助,重建类中、小桥300元/平方米补助;维修加固桥梁200元/平方米补助。

另省级对计划下达当年完工且质量合格的拆除重建类大、中桥项目实行奖励制度,对200米及以上大桥按700元/平方米,200米及以下大桥按600元/平方米,60米及以上中桥按500元/平方米,60米以下中桥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路段的隐患里程给予补助:省级补助按县乡道5万元/公里、村道7万元/公里补助。

4.6+1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财政列入专项预算。

(四)明确责任分工

1、行政服务中心职责:及时核准通村公路招标事项,督促乡镇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规范招标。

2、财政部门职责:及时拨付通村公路项目资金和园区班线财政补贴。

3、交通部门职责

(1)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争取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建设计划,积极协助乡(镇)、村完成规划设计。

(2)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完成 25 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管养。

(3)加强进度、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情况汇总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4)落实好园区班车财政补贴政策,监督各班线正点正班,确保园区务工人员工作农事两不误。

4.新村办职责:会同财政、交通部门落实新农村建设点村内道路规划和资金筹措。

5.各乡镇场(街道)职责:

1)督促、协助有关村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检查、督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并按要求每月15日及30日上报项目进度表至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确保公路畅通。要把养护管理工作与帮扶贫困户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有意愿、有适宜劳动技能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帮助贫困户就近就业。

3)做好园区班线经营监督工作,为最大限度方便和满足园区内企业员工的出行需求创造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6.村(组)职责

1)担任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具体抓好工程进度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本村(组)任务

3)及时向所在乡镇场(街道)上报工程项目进度。

4)督促养护工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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