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越来越多,这两种疾病都是医保慢病的一种,但是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检上医保门诊慢病呢?下面的标准请收好吧!
甲状腺功能低下
【诊断标准】
1.有甲状腺手术、放碘治疗、桥本甲状腺炎病史及其他甲状腺功能低下病史;
2.实验室检查:血游离T4和/或T3降低,TSH升高;垂体性甲减 TSH减低。
【检诊标准】
1. 符合上述标准第1、2条可认定。
2. 服药后,实验室化验结果正常,提供既往有确诊意义的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住院或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及近期有确诊意义的就医治疗资料,检诊医生经认定为有效材料,可留存作为辅助认定材料。
说明:因甲状腺恶性肿瘤做手术治疗的,按恶性肿瘤补助病种认定。
甲状腺功能亢进
【诊断标准】
1.有甲状腺毒症表现,即心悸、多汗、怕热、食欲亢进、消瘦、无力、便次增加等。
2.甲状腺肿大,局部可闻及血管杂音或触及震颤。
3.有突眼、眼睑挛缩等各种眼征、手舌震颤。
4.实验室检查:
(1)高灵敏度TSH测定,低于正常<0.5mU/L ( 免疫反射法或免疫化学发光法)。
(2)ICMA法FT4>23.9pmol/L、FT3>5.4 pmol/L。
【检诊标准】
1. 具备上述第4项,同时具备第1-3项中任意两项可确诊(T3型甲亢仅有血清T3增高)。
2. 具备上述第4项,符合以下三项之一
(1) 超声检查示甲状腺增大、血运丰富;
(2) 超声心动示有甲亢心脏改变,或同时合并心律失常;
(3) 因甲亢做甲状腺切除手术、碘131放射治疗后出现甲减者。
【资料依据】
服药后,实验室化验结果正常,提供既往有确诊意义的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住院或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及近期有确诊意义的就医治疗资料,检诊医生经认定为有效材料,可留存作为辅助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