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8月26日起全面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按照云南省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局、物价局《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和《昭通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昭政发〔2017〕32号)要求,昭通市拟于8月26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中关于药品价格实行购销差率的规定停止执行。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10%由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补偿,10%由医院精细化管理自行消化;通过财政补偿和医院运行消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20%将直接让利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