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8月24日零时起,迪庆州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迪庆州于2017年6月29日正式出台《迪庆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迪政办发〔2017〕95号,方案出台后,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卫计委、迪庆州发改委、迪庆州人社局配套出台《关于印发迪庆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迪财社〔2017〕97号),迪庆州发改委、迪庆州卫计委、迪庆州人社局配套出台《迪庆州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7〕39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正处于部门会签阶段。
迪庆州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迪庆州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卫计委发〔2016〕46号)。今年,根据国家、省要求,迪庆州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将州医院原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象,将州藏医院纳入改革对象,目前,全州已完成对州医院实行一类价收费,州藏医院、德钦县医院、维西县医院实行二类价收费,各乡镇卫生院和各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三类价收费。
本次调价按照体现劳务价值、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兼顾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涉及护理、诊查类、会诊类、抢救类、注射类、手术类、床位费及中医等,同步降低26项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类项目价格。对城镇贫困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社医保部门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支付范围。
迪庆州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将于2017年8月24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