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结合《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现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部分政策公示如下:
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救治对象根据国家要求及时调整,可以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
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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