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
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际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农业厅、林业厅
联合编制了
《“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规划》解读
由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领、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持续深化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编制背景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四川省曾是血吸虫病流行较重的省份之一。
2004年以来,全省血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流行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全省血防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和成就,截止2015年底全省以县为单位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但我省流行区血吸虫病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依然存在,仍需继续加大防治和监测力度,整合资源,开展综合治理,巩固传播阻断成果,推进全省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
2015年,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专家组,在广泛调研、总结“十二五”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建议,征求了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州)卫生计生委意见,反复修改,编制了本《规划》,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联合印发。
《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提出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结合卫生计生、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的不同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并充分体现我省血防工作实际。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通过卫生计生、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强化对流动人口、家畜传染源和螺情的监测,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有效切断人畜感染血吸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二是强调分类指导。在国家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血防工作实际,对2004年前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着重加强流动人口和家畜的病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传染源;对2004年后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重在加强流动人口和家畜传染源以及钉螺分布及感染情况的监测,切实加大环境改造灭螺措施力度,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三是强化各级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血防工作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机制,落实防治责任;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坚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项目各项防治措施,形成整体合力。
《规划》核心内容
《规划》首先阐述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总结了2004-2015年中长期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明确防治目标为:到2020年底,全省11个市(州)的63个流行县(市、区)中除中江县、芦山县和普格县外的60个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中江县、芦山县和普格县继续巩固传播阻断成果。
根据防治措施和部门职责的不同,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多部门综合治理措施,提出11个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和6大类防治措施,明确了卫生计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血防措施。
《规划》的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组织、经费、技术、机构和人员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明确提出项目地区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强化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四川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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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热线:12320
计生热线: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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