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有效金额 |
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二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至6万元 |
60% |
70% |
80% |
6万元以上至12万元 |
65% |
75% |
85% |
2、起付线:普通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非蒙中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起付线分别为800、400、200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不设起付线;在蒙中医疗机构住院并且使用蒙中药品的,起付线降50%。
3、门诊观察不设起付线,每年两次,年封顶线800元,单次封顶线400元,按50%报销。
4、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各段比例降低20%报销。
5、在校生意外死亡,一次补助3万元(扣除当年已报销金额)。
6、儿童意外伤害年封顶有效金额500元,按8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