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山西卫计委2017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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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病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年龄 要求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 要求 |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临汾市尧都区临邓路51号) |
医学影像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历 |
医学影像学 |
|
检验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历 |
化学 |
||
计算机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有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www.sxsdbs.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8:30-11:30,15:30-17:30)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临汾市尧都区临邓路51号)办公楼229号行政办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和确认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证明(定向或委培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到我所行政办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并在我所官网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20日、21日在我所行政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我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实行二次审核制,确保资格审核准确、公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证明(定向或委培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由我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医疗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非医疗类采用纸笔答题。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所官网进行查询。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我所官网公示。
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在内的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我所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需在我所行政办领取面试通知书,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其中本所考官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录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家三甲综合医院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在我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我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公示,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八、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7-3132519
监督电话:0357-313225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 山西省肛肠医院
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已注册的执业医师,要与报考专业注册方向一致;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费用140元。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已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见习期人员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附相关证明。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1. 现场确认及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
2.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照片电子版 (15k-45k之间,jpg格式)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应取消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发布公告,并告知考生。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到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1518室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由我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拟定于2017年9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考试结束一周后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岗位的面试只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分值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考官由省人社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4、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比例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综合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医疗机构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51-7770199
联系人:樊伟
单位网址:www.sxsgcyy.com
电子邮箱:sxsgcyy@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寺街22号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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