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数据表明,从2014~2016年,国内保健食品行业产值年增长率及销售额年增长率呈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相信大家都明白,那就是在越来越多的人眼里,保健食品已然变成了“忽悠食品”,连类而及,整个行业也被称之为“最忽悠的行业”,其后果就是很多已经上过当的人觉今是而昨非拒绝再次购买,更多的人则由对其忽悠心生厌恶而避而远之。
今年6月,媒体曝光了“百变神医”刘洪滨的怪现象,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在今年的大规模排查虚假宣传中发现,抽查的4000多种保健食品大多其实就是普通食品,真正功能性的保健食品仅有几个。
针对这一行业性“忽悠”造成的恶果,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早有明确规定:不得宣传其疗效,其保健功能性也要有科学依据。然而近年来仍有大量违反上述要求的广告在各类媒体上大行其道。不仅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甚至断言和承诺对某种疾病可以百分之百治愈。
造成这一现状的罪魁祸首自然是那些违规违法保健食品企业,但不容否认的是,我们某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对此也责无旁贷。君不见,电视上、广播里,报纸上乃至网络新媒体上,我们经常能听到的将疗效吹得最为神乎其神的广告词,往往不是药品而是保健食品;而且,某些不良商家和媒体,还利用人们医疗常识的缺乏,其广告往往运用医疗语宣传疗效,且用词夸张,误导消费,如将冬虫夏草纯粉片、白藜芦醇等产品宣传为“癌症克星”等,如此虚假宣传会使一些公众轻信广告内容,购买不必要的产品,甚至贻误病情乃至造成死亡。
据调查,一些商家只要“忽悠”成功销售几个疗程的保健品,动辄收益几万元甚至十几万,而一旦被查处,罚金也就几万元,“保健食品企业如果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很多时候仅仅是退还产品费用。违法成本过低,对其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威慑力。”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办主任孙斌园如是说。此外,更让人费解的是,这种过轻的惩罚往往只针对违规企业。中国有个成语叫为虎作伥,如果说靠忽悠欺骗裹挟消费者买单的企业是“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的话,那么,某些毫无社会责任感的公众媒体就是那个“伥”了,为此,一些保健食品厂家不仅耗费巨资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狂轰滥炸,而且,新兴的互联网新媒体也成为违规宣传保健食品新的营销渠道,甚至有大量没有取得保健品“小蓝帽”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出现在网上。很多人说:他们正是看了媒体的广告,才放心购买的。特别是明星代言品牌,少则十几万,多则上千万,如此高额的回报让不少明星对代言的品牌宣传不遗余力。为此,国家在2015年就对保健食品代言广告专门发文明令禁止。今年7月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又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整治方案明令禁止涉及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虚假标识行为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与以往下发的文件不同的是,这次进一步明确了违规宣传主体和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事后的惩处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不准忽悠不等于不可以宣传,关键是其前提和基础必须是在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从根本上提高保健食品产品和整个行业的社会信誉度。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要求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药品行业建立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并要求2018年底以前初步建成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名、言、事三个字,说到底就是一个信字。作为与千百万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保健食品行业,“坚冰已经打破,道路已经指明,航线已经开通”(列宁语),目前全行业的关键是急需尽快打破“坚冰”,而这一“坚冰”不是别的,正是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深入实施和行业的高度重视,再加上行业协会的积极推进,这一天总会到来。
我们期待着!(文/石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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