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于国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行落地。除了和国家方案相同的重点之外,医药分开成为政策最大亮点。
▌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实施意见指出,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禁医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按通用名开具处方,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处方、医保和药店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等等措施的执行,都在积极引导医院处方外流到零售市场。不过,福建省同时指出,严禁医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去购买药品,在积极规避处方外流后的利益纠葛。
积极发展医药电商、药师网上处方审核等措施,在药店获得大发展的同时,又给医药电商提供了想象空间。
▌药品生产、监管方面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把“数据可靠性”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督促企业保持处方工艺一致性,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药品流通方面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药品使用方面
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重点监控抗菌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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