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天宝
全国职业打假者的目光,正在慢慢聚集在药品零售行业。一场新的灾难!
职业打假腾挪“狩猎阵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19日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一则建议答复引发零售行业关注。该回复中明确提到:“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可见,职业打假者虽已沦落到不再被最高法支持,却未被踢出药品零售行业。
也就是说,当职业打假在普通消费领域被禁后,因利益驱使,将有越来越多的所谓职业打假者加入到“死盯”药品零售的阵营。人员充足,火力加倍。
“侠客们”的沦落
说起现在的职业打假行业,可以看作是人性由清到浊过程中的一个写照。
曾几何时,这个群体以极具正义感的色彩被民众所仰慕。甚至可以用惩恶扬善、不惧强权来形容。如被媒体誉为“假药克星、打假英雄”的山东王海,将药贩子阴谋操作的“淋必治”和几十家涉事药店诉至法庭。
可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也正是因为走的人多了,难免鱼龙混杂,导致最后乌烟瘴气。
正如最高法在答复中所说: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趋利避害、避实就虚
其实,为了利益而选择找茬打假在情理之中,但就目前打假效果看,打假者趋利避害、避实就虚的做法为众多企业所诟病。
由于付出的打假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所以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连锁药店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管理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主体,其产品质量相对是有保障的。而对那些真正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假药、收售过期药等)打击效果不明显。
比如,你可能会看到某个药店被职业打假人举报,诉讼索赔。却基本见不到近年来曝光的制售假药案例中有职业打假者的身影。
因为本身就在违法的制售假药者,是不害怕打假者威胁的。
1927年,鲁迅在一场演讲中说:“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对于一些喜欢“折中调和”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打假者正是抓住了这样人性,所以才能一次又一次的狩猎到”灰色利益”。
而真正制售假药的人却不会这样调和,因为他们没有“被调和”的遭际。
浑浊气氛造就新的灾难
自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药安全事件频繁曝出后,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最高法给出的解释是:“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
即知假买假者对经营者的诉讼索赔,在特殊背景考量下,最高法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而不予支持。
随着职业打假在普通消费领域被禁,将有更多见钱眼开的目光聚集在药品零售行业。于药品安全而言,这是一件好事;于整个零售行业而言,这可能是一场“进退维谷”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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