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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临床用量小补充药品公示的通知


医药网9月7日讯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经专家资质审核,现对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临床用量小补充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咨询电话: 0531-67873123、67873167(受理大厅)

 

0531-67873161、67873135(技术)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6日

 

  附件列表:临床用量小补充药品拟挂网产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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