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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对“沙子苑胶囊”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93号)的要求,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沙子苑胶囊”(国药准字Z20090614)在中国电视报发布篡改审批内容的严重违法广告,我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暂时停止销售该药品。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辖区内有关经营单位暂时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宣传的药品。
二、请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仍有销售上述药品的,要求其下架并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参与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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