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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安排部署。2017年9月6日,中共澄迈县委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委书记吉兆民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这是县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设常务副组长1名,副组长1名,分别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琰春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县委巡察办负责人组成。

 

据了解,自中共澄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共开展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专项巡察和卫计系统常规巡察等三轮巡察,注重用好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性实施“六边法”(即边巡察、边整改、边督办、边提高、边查处、边震慑)和“机动式”巡察模式。通过开展基层党建巡察,推动“六个促进”(以党建促进改革发展、促进开拓创新、促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生态环保、促进百千工程)。在县卫计系统常规巡察中,采取驻巡结合、审巡结合、“机动式巡察”与常规巡察结合的模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根本方针,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正反面警示教育和心理疏导会、集体诫勉谈话会以及72小时“自我救赎”黄金时间等做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干部,体现严管厚爱。


据统计,我县巡察共下发督办通知书84份,共发现问题571个,推动整改527个,谈话提醒178人次,诫勉谈话289人次,发现问题线索115件涉及158人,立案 35件37人,党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充分体现。


来源:澄迈廉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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