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政策规定,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广元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制度。
那么政策实施后,
孕产妇享受的最直接的优惠是什么?
具体的实施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
从2017年 8月1日起,不再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政策,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单病种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限价标准如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 |
阴道分娩 |
剖宫产 |
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0元 |
2500元 |
二级(县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 |
3000元 |
4000元 |
三级(市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 |
4000元 |
5500元 |
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限额支付
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中,孕产妇承担医疗机构特需服务费和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限价标准内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超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多胎分娩每增加1胎限价标准增加500元。在市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超过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三、妊娠合并症和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用不受限额控制
孕产妇有妊娠合并症和分娩并发症的,按普通疾病住院管理,医疗费用不受限额控制,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
此项政策仅限于广元区域内适用,在市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超过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原《广元市卫生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广卫发〔2011〕163号)自2017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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