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招办发〔2017〕2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清退药品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函》(宁非公经发〔2016〕143号),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清退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和药品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和上缴范围
(一)清退范围。200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
培训中心(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代收的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履约保证金。
(二)上缴范围。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以及因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注销等原因无法清退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上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二、企业提交的材料
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办理履约保证金清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三)药品(医用耗材)中标(挂网)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培训中心(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五)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
(六)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或企业名称变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关于企业兼并重组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药招办批准变更的文件。
(七)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无法提供原始收据原件的,其可提供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同时出具情况说明,注明企业无法出具原始收据的原因。
(八)凡履约保证金清退给个人或者非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的,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同意将履约保证金清退给个人(或者非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的名称,并提供个人(或者非中标(挂网)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
(九)药品(医用耗材)中标(挂网)通知书丢失的,企业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培训中心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原始收据或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药品采购中心书面申请核实查证,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药品采购中心核实后,出具药品(医用耗材)中标(挂网、配送)证明材料。
(十)参与2014年宁夏常用低价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需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通知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培训中心可将《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常用低价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4〕38号)视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通知书。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培训中心依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催缴配送企业缴纳配送保证金的通知》(宁药招办〔2017〕12号)和《自治区药招办关于统一配送工作调整的通知》(2007年),以及宁夏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原始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或者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予以清退宁夏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中邮物流责任有限公司、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宁夏耀康医药有限公司5家药品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药品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本公告的相关决定处理。
三、清退时间和地点
(一)清退时间。2017年9月11日-12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清退。(二)清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7号)
联系人:刘志华 电话:0951-5012874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